七类人可落户公共集体户
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,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,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选在公共集体户落户:
1.符合引进人才入户、积分制入户、政策性安置入户(包括军队离退休干部、复员干部、退役士兵等)的人员
2.恢复户口人员,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
3.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口的子女(可挂靠在父母公共集体户上)
4.因离婚、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、征地、拆迁等原因,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
5.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、单位转制、单位关闭或辞职、解聘等原因,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
6.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
7.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人员